为切实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人民日常生活,我市进一步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8年8月5日起,在今年2月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基础上,新增加牛奶、啤酒、蜂窝煤、水泥四类商品。对这四类商品及经营该类商品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七家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措施管理。 为了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监管工作,8月6日,我局已召开了列入新增调价备案商品的企业座谈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为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奠定基础。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