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各经营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改价[2004]2832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桂价查[2008] 7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1.成立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蓝 强 南宁市物价局局长
副组长:冯李莎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
谢 鸰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
游志新 南宁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方晓海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审议“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事项;评定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
2.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价格诚信办),设在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市价格诚信办的职责是:负责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即制定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组织发动经营单位参加价格诚信评选活动,组织人员对参评单位进行指导帮助、初审、考核验收、审核鉴定、社会测评等;指导所属各县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总结等。
二、评选范围
“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商品销售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分隶属关系,不受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限制,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均可申报。
三、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分级审核的办法。市属经营单位(即办理市级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经营证照的)向市物价局申报,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评选;县属经营单位(即办理县级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经营证照的)向当地县物价局申报,由当地县物价局组织审核和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推荐,市价格主管部门验收、审定。
四、评选条件
参评“价格诚信单位”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且生产、经营满2年的经营单位;
2.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自治区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南宁市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3.建立有效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经营单位设立有相应的价格管理机构或者部门,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物价员,建立有包括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等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其价格管理机构(部门)、物价员和价格管理制度均能发挥较好的内部监督作用。
4.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做到全部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符合明码标价规定,即标价位置醒目,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价方式统一规范。
5.有较强的价格诚信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真实可信,做到公开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近2年内无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经营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其中包括:
1.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2.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分标准表(自查自评得分);
3.申报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法定的经营证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内部价格、收费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二)初步审核。市价格诚信办依照评选原则和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考核验收。经初审合格后,由市价格诚信办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验收,各考核小组应及时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四)审核评鉴。市价格诚信办对考核验收的情况进行审核、评鉴,确定价格诚信候选单位。
(五)社会测评。市价格诚信办对价格诚信的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和社会测评,广泛征求意见。
(六)评定。根据初步审核、考核验收、审核评鉴、社会测评等结果,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价格诚信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
六、评选时间及步骤
(一)5月1日~5月10日为动员阶段。
通过发通知、价格信息网公布、新闻媒体宣传、召集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动员更多的经营单位参与“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使更多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价格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关心和支持我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价格诚信体系的建设。
(二)5月11日~5月31日为申报受理阶段。
各参评单位请按照评选办法、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的要求进行申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各种申报材料请及时报送市价格诚信办(南宁市新竹路21号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联系人:温伟华、农彪;联系电话:5857642。
(三)6月1日~6月10日为初步审核阶段。
市价格诚信办按照评选办法、评选条件和要求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参评单位,确定其进入评选活动的下一个程序。
各县物价局负责对当地申报的参评单位进行初审考核,并指导当地参评单位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
(四)6月11日~7月20日为考核验收阶段。
市价格诚信办组织验收小组,对各初审合格的参评单位开展价格诚信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各县物价局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对当地参评单位的考核,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价格诚信办推荐当地参评的单位。
(五)7月21日~7月31日为审核鉴定阶段。
市价格诚信办对考核验收的情况进行审核、鉴定,评出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候选单位。
(六)8月1日~8月10日为社会测评阶段。
市价格诚信办通过南宁市价格信息网、有关新闻媒体等方式公示评出的价格诚信候选单位,并通过走访、电子邮件、开设“12358”评议热线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收集、记录和汇总社会各界的意见。
(七)8月11日~8月20日为评定阶段。
根据初步审核、考核验收、审核评鉴、社会测评等结果,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南宁市价格诚信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
(八)8月21日~9月20日为总结表彰阶段。
1、对于评选上的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南宁市物价局予以命名表彰,授予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牌匾,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2、南宁市物价局将从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中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
3、市价格诚信办认真做好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总结上报和政务信息工作。
七、要求
(一)高度重视,正确认识。价格诚信建设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是提高消费者对经营者价格信任度的有效途径,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参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正确认识价格诚信的重要意义,加强本单位价格诚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有关的价格政策法规,积极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参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价格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本单位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机构和制度,制定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部署开展价格诚信工作。
(三)常抓不懈,稳步推进。各参评单位要以“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价格诚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组织学习有关的价格政策法规,提高队伍整体的价格诚信意识,推动本单位价格诚信的建设。
(四)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价格诚信的评选活动,正确指导和帮助参评单位价格诚信的建设工作,扩大社会的影响面,提高参评单位价格诚信建设的积极性,扎实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
(五)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注意发现和研究价格诚信评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价格诚信评选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价格诚信评选水平和评选的实效性。
附件: 1、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2、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分标准表
本文件可在南宁价格信息网(网址:www.nnpn.gov.cn)上查阅或下载。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公章)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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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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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名称 |
| 单位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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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职工人数 |
| 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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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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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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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价格诚信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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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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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诚信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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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价格 诚信单位评选 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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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分标准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考评办法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验收考评分 |
内 部 价 格 管 理 机 制 | 1.成立有价格诚信工作领导小组,有单位领导分管价格诚信工作。 2.有价格管理机构或部门。 3.配有专职或兼职的物价员。 4.建立以下价格管理等制度:a.物价员岗位责任制; b.调价、定价管理制度; c.明码标价管理制度; d.价格诚信定期自查制度; e.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 20 | 查看有关文件、制度等资料。 | 缺项内容的: 第1项扣5分;第2项扣2分;第3项扣3分;第4项每缺一个制度扣2分; 每个项目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减半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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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价 格 政 策 法 规 情 况 | 1.模范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杜绝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3.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能如实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行政所需的相关价格资料。 | 40 | 现场了解,查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记录。 | 两年内有1、2项被查实价格违法行为的不得分,且不能评为价格诚信单位;第3项内容达不到要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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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码 标 价 工 作 | 1.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标价醒目、规范、准确、整洁,标价率达100%。 2.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的收费内容和标准真实、准确、规范、醒目。 3.认真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 4.开展推行明码实价工作。 | 12 | 现场查看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内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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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考评办法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验收考评分 |
降 价 促 销 行 为 | 1.降价促销行为真实、规范,符合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 2.按照政府规定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3.降价促销活动规则、价格附加条件公平合理、公开透明。 4.降价促销广告真实,语言、图片准确规范,无价格误导。 5.按规定保留降价促销的有关规则、广告、标价等资料。 | 10 | 现场调查询问,查看有关价格资料。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内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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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诚 信 的 监 督 落 实 | 1.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分工、有要求。 2.落实价格诚信各项制度的自查自纠工作。 3.设立本单位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在服务台设有12358价格举报电话。 4.能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价格问题。 5.按时报送价格诚信活动的有关材料。 | 10 |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材料、工作记录等资料。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内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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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宣 传 | 1.在本单位内大力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单位整体的价格诚信意识。 2.积极配合、协助政府价格诚信活动的宣传工作。 | 4 | 现场了解,查看有关资料。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内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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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1.店容店貌整洁,商品陈列整齐、美观大方。 2.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好。 | 4 | 现场查看。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内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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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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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