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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07年中秋、国庆节及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
中秋、国庆及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临近,为了维护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努力保持节日期间价格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今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和部署开展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自治区物价局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节和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改善投资环境,确保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顺利召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作风效能建设为契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力量,落实人员,扎扎实实做好中秋、国庆节和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一) 重点规范月饼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
在中秋节期间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 大力整治交通旅游价格秩序
国庆和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是游客出行高峰,要加强对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三) 确保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
在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有关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政府制定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为重点开展检查和巡查,做到全力以赴,防患于未然。实行责任包干、分区分片进行检查,切实保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落到实处,从而维护我市的良好形象。
(四) 查处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要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同时要针对节日期间商家集中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的特点,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巡查
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重点巡查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肉、禽、蛋、菜、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的价格,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层级的应对预案,妥善处置。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强化价格主管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开展宣传活动、事先提醒告诫、市场巡查纠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提高经营者的执行价格政策的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为保证检查质量和检查效果,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开展中秋、国庆和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客观看待当前价格上涨的影响。对影响较大的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披露,震慑不守法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中秋、国庆节及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严格值班纪律,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矛盾,热情为民服务。要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对于群众投诉反映的价格问题,政策界限清楚的,要及时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六、做好总结及材料上报工作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自治区物价局的具体要求对节日价格监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中秋、国庆节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于2007年10月8日上午12点以前、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监管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于11月2日以前上报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联系人:黄有廷,电话:5857642,传真:5861917 ,电子邮箱:shjd5857642@163.com。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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