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收费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区建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号)。

2、收费对象:凡挖掘城建部门管养的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3、收费主体:市政工程管理处。

4、收费标准:

1、水泥路面 577元/平方米
2、沥青路面 457元/平方米
3、阶砖人行道(素) 195元/平方米
4、阶砖人行道(彩) 390元/平方米
5、水泥路沿石 112元/米
6、回填土 116元/立方米
7、回填沙、石混合料 249元/立方米
8、土方清运 56元/立方米
(以下标准由市物价局根据建城[1993]410号精神核定)
9、黄土路面 140元/平方米
10、水泥路流水板 115元/平方米
11、石灰土路面 97元/平方米
12、碎石路面 53元/平方米
13、天然三合土路面 60元/平方米
14、水泥管30Ø
(1)半包管土回填 70元/米
(2)全包管土回填 92元/米
(3)全包管沙石回填 214元/米
15、水泥管40Ø
(1)半包管土回填 84元/米
(2)全包管土回填 112元/米
(3)全包管沙石回填 230元/米
16、水泥管50Ø
(1)半包管土回填 110元/米
(2)全包管土回填 151元/米
(3)全包管沙石回填 274元/米
17、水泥管60Ø
(1)半包管土回填 146元/米
(2)全包管土回填 193元/米
(3)全包管沙石回填 318元/米
18、水泥管70Ø
(1)半包管土回填 295元/米
(2)全包管土回填 373元/米
(3)全包管沙石回填 497元/米

5、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挖掘费收入全部用于被挖掘道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