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存量房配图资料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8]27

 

 

 

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

报来《关于收取存量房配图资料费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7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对存量房(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交易收取配图资料费每件30元(配图资料应当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收费标准从下之日起试行至2010230日止。

存量房配图资料费属服务性收费。你中心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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