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南价格[2008]81

 

 

各有关单位:

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食用植物油供应、价格等有关情况,确保市场供应、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即对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开展调查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2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立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及价格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企业,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二、列入定期报告制度的内容

1、南宁市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情况。包括批发企业购进、销售的情况。详见附表一。

2、南宁市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零售情况。包括有代表性的集贸市场和超市购进、销售情况。详见附表二。

3、南宁市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价格情况。详见附表三。

三、报送要求

1、从今年51日起,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及价格情况每旬报送一次,每月1日、11日、21日(节假日顺延)分别报送上一旬有关情况。

2、对食用植物油供应情况和价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变动幅度超过5%)时,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报表一并报送。

3、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情况报送;要密切关注食用植物油市场动态,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四、调查报告和报表可通过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5539290  5539922(自动传真)  nnswjj@163.com

    5534470 

 

                       南宁市物价局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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