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农业)
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农业)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和范围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南宁市植保植检站
一
国内植物检疫费
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货主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
桂财综[2007]54号
1
粮谷类
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
(1)
调运检疫收费
货值的0.6%,最低0.5元
(2)
产地检疫收费
产值的0.4%,最低1元
2
经济作物类
(1)
调运检疫收费
货值的0.7%,最低0.7元
(2)
产地检疫收费
产值的0.45%,最低1元
3
水(瓜)果类
(1)
调运检疫收费
货值的0.8%,最低1元
(2)
产地检疫收费
产值的0.6%,最低1元
注:1、依法对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以及对境外引种进行疫情监测,均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收取检疫费;2、种子、苗木等到繁殖材料的检疫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计收,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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