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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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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价费咨询/回复信息
标题:
请问电动车丢失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执行的?
咨询人:
卓某
咨询时间:
2010-07-08
咨询内容:
如果在保管点丢失了电动自行车,按照现在南宁市的相关规定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回复部门:
价格监测中心
回复时间:
2010-07-12
回复内容:
卓然: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南宁市物价工作的支持,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电动车在保管点丢失后的赔偿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权范围。我们认为,该问题的性质应为保管合同纠纷,建议您可以通过与保管点协商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问题。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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