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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价格投诉/回复信息
标题:
和实物业水晶城管理处物业费有乱收之嫌
投诉人:
李某
投诉时间:
2010-04-23
投诉内容:
您好,我是水晶城租户。2006年开始。当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里面规定的物业费是0.75元/㎡。但是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的时候另外规定,住宅的0.75元/㎡,办公的1.5元/㎡,这些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因为水晶城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且在这里的大部分是用于办公的租户,所以在这个情况下,物业公司随意的变更物业费。2010年1月开始,物业公司贴出公告,住宅的物业费按1.15元/㎡,办公的按1.8元/㎡收取。这些也没有相关的物价局批文。也没有2/3以上业主同意该价格变更的协议。 另外电梯使用费的收取也是,住宅按30元/户,办公按60/户。理由是办公的用电梯频率较高。可是这个理由是不能让租户完全信服的。 代收公摊水费、电费等也没有让租户、业主知道总额,直接按一个固定价格收取,这个价格里面是否存在不实,租户、业主不得而知,我们只懂每月按物业公司打印的《水晶城缴费通知单》去物业公司缴费。 希望相关部门能实地考察,让该物业公司给业主及租户一个合理的解释。让物业价格合理化、规范化、透明化。
回复部门: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回复时间:
2010-05-25
回复内容:
经了解,投诉人反映的是将住宅用途的房子改为商业用途,其实际为办公使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公用房物业相关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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