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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车”停放保管收费新规平稳实施
 [政务动态] [已阅读373次] [2010-07-21]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与市民出行息息相关,是重要的民生收费项目。市物价局经过充分调研、严格论证和听证,按照体现社会公益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考虑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和经营者合理收益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并进一步规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简称“三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

2010715日起,我市“三车”停放保管收费执行新规定。新的停放保管收费标准是:电动自行车白天为0.5/次,晚上为0.8/次,过夜间为1.5/次,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仍执行原来规定的标准;对月票停放保管制定了统一收费标准,自行车12/辆·月,电动自行车、摩托车30/辆·月。

为确保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有序执行,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和行动。

1、及时发布政策。及时将“三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统一规范政策文件发送到有关部门和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同时在“南宁价格信息网”上进行发布,方便市民查询了解和掌握。

2、做好解释引导。通过“南宁价格信息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制定的政策依据、听证政策要求、听证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和解释,增强政策透明和政策宣传。

对“三车”保管人员宣传解释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政策。要求各城区、各街道办、各停车保管经营单位要理解和支持政府出台的政策,增强责任感,自觉执行政策,维护好社会稳定。

3、大力开展政策宣传。

新规定实施第一天,我局邀请广西电视台、《南国早报》、《南宁日报》、《南宁晚报》等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检查情况,让广大市民和经营者了解价格主管部门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行动,扩大了宣传的效果,增强了政策的权威性。

4、强化检查监督

结合新规定的实施,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开展集中检查抓落实。广西申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坚决执行政府“三车”收费新规,其属下的停车场(点)明码标价比较规范,收费标准执行良好。其它停车场(点)大部分均已按规定标准收费,但明码标价工作不规范,少数保管点仍按原标准收费并被投诉。对于前期检查和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纠正,有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屡查屡犯的,将依法查处。

收费新规定的出台,结束了电动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无序混乱状态,对引导停车服务业经营规范化,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广大市民是十分欢迎和拥护的,是我局重视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矛盾疏导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畅通“12358”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切实推进在经营性停车场(点)统一标价牌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认真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违规收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