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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召开宣传告知会督促落实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
费政策
 [政务动态] [已阅读294次] [2010-07-20]   

 

近日,为规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我局出台了统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政策。714日下午,我局就这一政策的贯彻执行召开宣传告知会。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6个主要城区物价局局长,部分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广西申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物价局副局长谢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了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背景,针对统一规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作了政策解释说明,并就统一使用标价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各停车场(点)应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从715日起执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规范管理的政策,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我局统一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拒绝保管车辆等情况出现;希望各城区、街道办加强对辖区内停车场(点)的管理,帮助指导停车场(点)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对停车场(点)负责人进行了提醒告诫,我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停车场(点)的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一旦发现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会上,市物价局副局长谢向与会人员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要从为民服务的高度出发,切实将收费政策落实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各城区物价局、街道办要配合我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帮助车辆保管员执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策,做好辖区内停车场(点)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是停车场(点)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政策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街道办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帮助保管员解决实际困难,减轻保管员的压力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