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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对降低成品油价格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 [已阅读313次] [2010-06-0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桂价电〔201021号)要求,我区市场成品油自201061日零时起降低价格,降低后的最高零售价格为:乙醇汽油,E90#6.02/升,E93#6.46/升,E97#6.98/升;柴油,06.29/升,+56.16/升。接到通知后,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成立检查组,于61日上午对市区内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6个单位(其中:中石化广西分公司4个、自治区政府车队加油站1个、社会民营1)。经检查,上述各加油站点都能按照桂价电〔2010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未发现提前或推迟执行调价,各品种规格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均未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2个加油站实行价格优惠,中石化宁北加油站的E93#每升优惠0.4元、E97#每升优惠0.2元;南宁北湖加油站(民营)E90#每升优惠0.02元、E93#每升优惠0.20元。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