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对降低成品油价格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 [已阅读313次] [2010-06-0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桂价电〔2010〕21号)要求,我区市场成品油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降低价格,降低后的最高零售价格为:乙醇汽油,E90#6.02元/升,E93#6.46元/升,E97#6.98元/升;柴油,0号6.29元/升,+5号6.16元/升。接到通知后,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成立检查组,于6月1日上午对市区内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6个单位(其中:中石化广西分公司4个、自治区政府车队加油站1个、社会民营1个)。经检查,上述各加油站点都能按照桂价电〔2010〕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未发现提前或推迟执行调价,各品种规格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均未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2个加油站实行价格优惠,中石化宁北加油站的E93#每升优惠0.4元、E97#每升优惠0.2元;南宁北湖加油站(民营)的E90#每升优惠0.02元、E93#每升优惠0.20元。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