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农机服务收费重点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 [已阅读338次] [2010-04-26]
2010年3月11日至4月7日,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部署开展农机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桂价电[2010]8号)精神,南宁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开展了农机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工作。全市共成立13个检查组,对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推广站、农机安全监理所(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等42个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农机服务收费政策执行不偏差、不走样,确保农民在国家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
工作中,检查组深入乡镇、村屯,向已购买农机具的农民进行走访,了解购买农机具交费情况、及农机购置补贴是否到位等情况,宣传农机服务收费等涉农价格的有关政策,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求各乡村设立涉农价格公示牌,及时公布涉农收费标准、依据等。南宁市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至2008年已覆盖全市12个县(区)。2009年共使用中央农机补贴资金5230.609万元, 自治区补贴资金659.17万元, 南宁市补贴资金384.573万元, 县(区)补贴资金34.38万元, 共补贴农民购置农机具13546台。
检查中,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机化主管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检查,强化检查手段,积极为农业生产发展创造优良环境,确保各项收费规范,能按收费许可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做好公示。检查未发现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自立项目收费或在规定的项目之外加收其它费用的情况,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农机管理部门及供应商也没有以农机推广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能服务费等各种名义向农民乱收费。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