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供水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促进全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改革内容主要有:
1、实现同城同网同价。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统一的城市供水价格标准。
2、按照国家的要求,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并逐步简化用水分类。
3、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调为1.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2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调为2.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调为2.9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为1.49元/立方米(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建筑用水调为2.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为4.97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此外,充分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我市对部分困难户实行了减免政策:五保户仍按原价0.81元/立方米执行;低保对象用户符合《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按执行水价的85%收取。
(商品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