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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制定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
 [政务动态] [已阅读343次] [2010-01-18]   

 

 

为了给供水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促进全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从201011日起,我市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改革内容主要有:

1、实现同城同网同价。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统一的城市供水价格标准。

2、按照国家的要求,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并逐步简化用水分类。

3、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调为1.45/立方米;第二阶梯(32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调为2.18/立方米;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调为2.90/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为1.49/立方米(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建筑用水调为2.20/立方米;特种用水调为4.97/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此外,充分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我市对部分困难户实行了减免政策:五保户仍按原价0.81/立方米执行;低保对象用户符合《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按执行水价的85%收取。

                      (商品价格科)